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八月三十一日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早晨
特別為參加主日彌撒的教友祈禱

早上 7:30am 及 9:00am 主持主日彌撒

今日,兩次道理中,教友都分享說,深深被讀經一(耶20:7-9)所打動,尤其天主的愛,是這麼有力地觸動人心,以致人不能不想他,不能不講他。這是被「愛」所觸動的經歷……

在我內「好像有一團烈火,蘊藏在骨裡,我竭力抑制,亦不可能。」這是聖召的經歷……不單是婚姻聖召,也是獻身聖召……
開學時,也包括讀書的聖召、教育的聖召……總之是天主愛的推動。

人若活在天主的計劃裡,便有這樣的力量;人若活著,而沒有這份「勁」,便值得考慮是否活在天主的計劃裡,又「愛」了多少,或被「愛」觸動了多少。
打開自我,讓天主去愛自己吧!

故然,教友對今天福音(瑪16:21-27),最有反應的是:「人縱然賺得全世界,但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呢?」

人如果只顧擁有世間的東西,這些塵世的東西一旦過去,人便一無所有;人若連自己的靈魂都出買了,人便連自己也喪失了……

值得反省,我今生還執著什麼?我生活的目標和動機在那裡,若不是「愛」,就太苦了;太「生無可戀」了。

不過,教友也問:為什麼「人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喪失性命;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

我頗感慨,但也以故事說明:母親若把自己的意思和喜好,强加於子女身上,拒絕子女回應天主的聖召,而不是讓子女,按天主的計劃,度幸福的生活,就算子女為遷就母親,而結婚生子,子女也不會開心幸福。倒頭來,這母親既失去了子女,及他們的幸福,也失去了自己作母親的幸福。

真愛是「不佔有」。真「愛」是讓對方在天主的「愛」裡,更自由地「自愛」、「愛主」、「愛人」;這才是真正幸福的人生。

有教友反應說:「怪不得,耶穌要我們棄絕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他。」。

我也說:這十字架,就是天主賜給我們每人的聖召,如同伯多祿的聖召,是「甘」,也是「甜」,是來自天主的,但最重要,還是:「我們要放下自己」,不再胡思亂想,甚至執著自己的私慾徧情,而誤了自己,或別人……

我也以第二篇讀經(羅12:1-2),特別邀請教友「奉獻自己,承行主旨」作生活的祭獻,又以彌撒中「獻禮」為標記,說明我們要把自己全獻給天主,讓天主的愛,充滿我們。這樣,我們在天主的愛裡,靠天主的光照,才能明辨主旨,且有力量去履行主旨。

我也勉勵年青人,若在「愛」內,尤其在「天主愛」內,必會「自愛」,「愛人」,也就會「潔身自愛」。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感恩祭宴,尤其在主日天本来就应该更为会众彼此相爱,且共聚相首敬礼天主的盛典.信友们对第一篇读经的分享,其主题爱,就应当成为我们信仰生活中的一部份.倘若说礼仪是这份爱的表达,那更好说,是这份爱的高峰性表达.感谢神父您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