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一月四日(主顯節)

昨天晚上,我已主持了主顯節守夜彌撒。
今早好好默想「日間彌撒」的集禱經:

「天主,你今日藉著星光的引導,將你唯一聖子顯示給普世萬民。我們因信德認識了你,求你不斷帶領我們,使我們能親見你天上的聖容。」

那不可見的,成為可見的……為使我們看見那天上的……
這使我心中,有著無言的喜樂:今生有限的愛,使我預嘗及邁向來世無限的愛……

在今日的講道中,一位輔祭分享:今日的第二篇讀經(弗3:2-3,5-6),使她感動,因為「外邦人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內,與猶太人同為承繼人,同為一身,同為恩許的分享人。」耶穌的「愛」,真是一視同仁……
她問:這是否反映出福音中客納罕婦人的故事(瑪15:21-28)呢?
我反問她:你說得對了。那麼,客納罕婦人的女兒得到的,是狗或是兒女的待遇呢?
她說:當然是兒女的的待遇啊!我明白了。耶穌的愛,使我們無分彼此,同是天父的兒女。
我說:亞孟。好好以弟兄姊妹的愛,互相看待吧!

這就是我們的輔祭……多麼聰明和有智慧。我好欣賞。

本來,福音後隆重「宣告逾越節慶期」,不過,我希望先作解釋,故安排了在堂區報告後,隆重宣告逾越節慶期,連同祝福禮,成為完整的禮成派遣儀式。
真的非常感人。
「主顯節」:主降生人間,完全顯示了天主的愛,甚至在十字架上,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又應許光榮再來:
宣告逾越節慶期

親愛的兄弟姊妹,我們感謝天主的仁慈,在慶祝了主耶穌基督的誕辰後,滿懷喜樂,向你們宣告救主基督的復活喜訊。

在2月25日,我們將以聖灰禮儀和守齋,開始至神聖的四旬期。
4月12日,我們慶祝主耶穌基督的神聖逾越節。
5月24日,是主耶穌基督升天節。(1)
5月31日,是五旬節。
6月14日,是基督聖體聖血節。(2)
11月29日,是將臨期首主日。

願一切崇敬和榮耀,歸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至於無窮世之世。亞孟。

(1) 原本在5月21日(星期四),但香港教區改於5月24日(主日)慶祝。
(2) 原本在6月11日(星期四),但香港教區改於6月14日(主日)慶祝。

「宣告逾越節慶期」,始於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因為當時議定,以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的首主日,作為逾越節。

A君託人告訴我,叫我給他電話……

下午
歷屆「禮儀訓練班」畢業生聚會。我分享了禮儀本地化的文件:「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VL)。
我強調不是「博物館」化,而是使參禮者「儘可能易於了解,而且能完全地、主動地、以適於團體的方式參與禮儀」(SC 21; VL 35)

恩神父也分享了梵二禮儀更新的精神,亦是如此。
畢竟,禮儀是「天主的工作」;是「神人共慶」、「在地若天」……「教會的祈禱」。

晚上
與一位信義宗學員和阿欣晚膳,暢談禮儀生活,又談及一位朋友的情況,好親切。

這是「主顯節」……天人一家……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罗神父,可否给我一份你所分享的礼仪本地化的幻灯片呢?谢谢.

匿名 提到...

羅神父您好,

最近才開始拜讀神父的blog,不過我對於blog標題裡"成為一切"這句話不是很了解,可以請神父稍加說明嗎?

謝謝神父

匿名 提到...

Dear Father,I'm a catholic from the mainland and your blog is so touching and warm.

But I've been wondering why you relating a photo of the classical form of the Roman Liturgy or extra-ordinary form with 「博物館」化? or you have other reasons?

I really hope that it's not what you meant. Have you read the book "Spirit of the Liturgy" written by the Pope? It's so inspiring for the Church in Mainland.

And I have recently read the Colombo Statment addressing the liturgical life in Asia. As a liturgist, would you share with us more the those mentioned in the Statment? Since it addressed the question of Liturgical Abuses and wrong interpretation of the Vatican II.

Thanks Father
Bei from China

Yuen Kwok Hung 提到...

羅神父:
天主教真需要像您般具公義和敢言的人物,如果像某某李先生所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恐怕他所謂的"道"的標準訂得十分低落,與欺詐沒有很大的分別.
另外,教會內的某某高層要向他屈身叩頭,希望得到繼續捐款.其實與"乞錢"有何區別,耶穌絕不稀罕這些東西.
在香港基督宗教中沒有人像您這樣敢言,我向您敬禮.